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既满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申办要求,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,可在购房时同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;借款人以名下本市自住住房或银行认可的担保形式作抵押物,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政策性公积金资金、商业银行投放自营信贷资金,联合向同一申请人放款。若公积金可贷额度无法覆盖购房资金缺口,借款人即可向公积金受托银行申办组合贷款。